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28 10:10

谎称开发房地产非法集资342万元被判11年

法制网讯 记者 马岳君 见习记者 王志堂 谎称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集资342万余元。因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日前,被告人王某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同时扣押财务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受害人,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时任山西喜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被告人王某以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为由,与总经理许某某、副总经理杨某甲以及魏某、王某甲、朱某甲、王某乙等商议,采取支付高额回报为手段,并制作了虚假的宣传资料,以山西喜利能源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虚假宣传,面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截止案发前,集资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四川等地受害人59人,共集资342万余元,至今尚有279万余元未予返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因被告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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