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费争执 司机强奸女乘客泄愤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廖涛 杨丽娟 摩的司机搭载女乘客达到目的地后,认为比之前说的目的地远要求加钱,女乘客拒绝后男子怒将其强奸。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9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龚某骑摩托车搭载女乘客被害人万某前往红谷滩新区,到达小区后,龚某认为该小区比万某之前说的距离远,要求加钱,万某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进而龚某驾车强行将万某带至学府大道旁的草地,以万某欺骗为由,将其摁倒在地,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3年10月27日10时许,龚某在南昌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另查明,龚某曾于2004年7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