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 海口一村民因琐事持刀砍伤人获刑
法制网海口5月20日电 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翟小功 通讯员崔善红 海口一男子蔡某在村委会干部选举过程中与同村村民发生口角,气愤中回家取来砍刀将村民砍伤。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今日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8月16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田头村进行村委会干部选举,蔡某与蔡某诗、蔡某林、蔡某发、蔡某星(四人均另案处理)因在该村的村委会干部选举时与同村的蔡某活、蔡某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气愤之下,蔡某、蔡某诗、蔡某林、蔡某发、蔡某星各自回家取来砍刀追砍蔡某活、蔡某某等人。在追砍过程中,蔡某等人将被害人蔡某活的左小腿砍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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