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21 10:20

伦理两难不能左右司法裁判

□傅达林小夫妻俩因车祸离世,留下两对失独老人和4枚冷冻在医院的胚胎。老人想拿回胚胎,医院却以我国明令禁止代孕为由相拒。近日,广受关注的“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在江苏宜兴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这是人工生殖技术带来的新型案例,其所触发的法律与伦理的复杂问题,往往是一纸判决所难以解决的。在本案中,司法就面临着伦理上的冲突:一方面,老人针对自己儿女的胚胎提出权利诉求,旨在日后实现延续血脉的愿望,这种基于人伦的正当性诉求,无疑让司法背负一定的伦理压力;另一方面,从继承法上分析,可以用来继承的为个人合法财产,倘若承认老人享有继承权,便意味着司法确认了胚胎的物的属性,这无疑又与胚胎所蕴含的生命伦理相违背。伦理的两难,不能阻止司法基于法律适用的客观裁判。其结果虽然在法律界也有不同看法,但在制定法国家,我们很难期待司法能够从新型案件中去“发现规则”。因此,法院的判决虽然呈现出保守的立场,但却并无明显可指摘之处。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就明确:冷冻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即便是在美国,面对夫妻离婚时争夺剩余的胚胎,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也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人,也不是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有变**赡苄远菔备杼厥獾淖鹬亍R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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