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19 13:47

南京女童饿死事件续

 法制网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余瀛波 2013年6月21日,南京女童饿死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今天获悉,针对此事件,三位律师诉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三部门信息公开行政上诉案,将于5月19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本案代理律师许英介绍,去年6月26日,五位女律师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因四部门“无法提供信息”,2013年7月30日,四位律师分别提起复议和诉讼,要求确认四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并责令及时予以公开。随后,诉江宁区麒麟街道办和公安分局、民政局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先后开庭审理;而诉江宁区妇联的行政诉讼却被驳回。2014年3月底,律师们先后收到判决,均被驳回起诉,律师随后又提起行政上诉。
  2013年9月18日,震惊全国的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据了解,当天除了50多家媒体记者申请旁听外,还有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现场旁听了本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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