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烟条例执行是否到位引热议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3月1日起,被称作“史上最严控烟条例”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各部门执法力度空前强大,控烟执法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然而,市民们在畏惧和欣喜控烟执法的同时,也在翘首观望:这样的力度能维持多久?
在5月16日举行的深圳人大代表论坛上,来自各行各业的深圳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关注深圳控烟条例的人士围绕控烟条例如何长期执行进行了热烈讨论。多名参会人员指出,控烟条例得以长期有效施行关键在于执法,但控烟执法面临成本、投入、监督等诸多问题,政府应加大控烟执法的成本和投入,严格执法,同时加强人大执法监督。
政府主导严格执法是关键
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指出,新修改的控烟条例,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处罚更加严格,但执行仍然不到位,条例规定控烟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既然政府主导摆在执行第一位,如果政府有查酒后驾车的力度和投入,我想控烟这个问题是一定能够解决。同时,深圳市人大也应加强执法监督,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检查,或者突然袭击的检查,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控烟的工作。
“醉驾为什么可以治理好,那么大一个车在那,财产在,驾车人的资格管理,这都是很容易操作的,而吸个烟,烟头瞬间熄灭,跑掉了,不可能真正杜绝违法的现象。”对于像治醉驾一样治理吸烟的说法,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则不赞成控烟同醉驾相提并论。
黄亚英认为,控烟条例是法治深圳的“活标本”,立法是根本,执法是关键,然而执法不等于只罚,控烟条例除了立法的处罚条款,还需要严格执行和全面执行的规定。我国法治建设重点已从立法转向了严格执法,从执法环节来讲,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是运动式执法,选择型执法,更恶劣的还有钓鱼式执法,所以严格执法是整个社会的重要环节,人大应加强执法监督。法治软实力的提升、法律的执行、执法硬件设施等需要加大社会的投入和成本,从而引起更多人的共同参与。
深圳市一知名律师高树则认为,任何立法都有检验和完善的过程,对于控烟条例来讲,一方面要看条例的动态和常态的测评和考核机制,另一方面也要针对条例的薄弱环节,不断优化和完善,如果这个条例在执行过程当中一旦松懈下来,作为条例本身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现实执行效果就会打很大的折扣。这也是当下深圳诸多立法条例共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立法如何和执法进行有机衔接,这是当下建设深圳一流法治城市,需要迫切的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
是否应借鉴香港经验引热议
会上,郑学定建议借鉴香港控烟的做法。香港抽一支烟要罚款五千块钱,深圳则是罚50块,可借鉴香港将罚款额度提高到让大家抽烟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法治精神的首要任务是法律自觉,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对法律的敬畏感,吸烟比酒后驾车危害更大,所以政府更应该以更大的威力查控烟,查公共场合禁烟。
黄亚英则认为,香港和我们的法律体制很大不同,我们把吸烟作为行政处罚,香港作为轻犯罪,抓到抽烟直接遣送到法院,我们在香港调研文明条例的时候,它作为轻犯罪,类似于轻微的犯罪行为,不仅要罚款,如果抗拒执法或不及时交罚款还要坐牢。
说到香港的控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孙美华说出了自己的一段经历。一次,到香港去吃饭,孙美华还专门问他们怎么管烟,原来香港控烟执法是有成本和投入的,比如在酒楼场所控烟时酒楼都安装了摄象头。执法凭什么开具罚单?要取证。证从何来?所有大大小小的摄象头就能够把这里面的环境情况拍下来,包括深圳为什么把禁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作为控烟的责任者,也是学习香港的。酒楼的老板如果在你吃饭的人有顾客来吸烟了,摄象头拍到了,老板要被罚,所以这样的取证能够保证他的责任落实到位。香港每出台一部法律,会测算这个法律的执行效果,要达到这个效果,必须配备多少人力财力,这个法规才一起出台。所以深圳的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应该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支持。
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支持
“我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近日组织的一对一的控烟执法的检查活动时发现,政府执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难度,像文体旅游局有一个处负责针对各种执法的部门,只有两个人,却负责反恐、维稳等很多职能,控烟条例的执法也在这个部门,有这么好的一个条例,政府到底准备好了没有?”现场一位市民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该市民认为政府在执法方面,应加大人力物力的支持。
论坛现场,一位长期关注深圳法治建设的市民宋磊岩指出,最近十年,深圳市在立法方面与时俱进,在执行上是虎头蛇尾,特别是回过头来看,2008年的控烟条例,闯红灯、噪音、深圳文明条例、禁摩条例等,到现在出台的控烟条例,如果我们的法律只在法律文本上,而没有执行到位,就没有体现契约精神。多部门执法表面模式是综合治理,但实际治理上会不会是和尚偷了水吃,有执法权的人没时间,有时间的又不愿意去,比方说最有执法权的是公安机关,他有时间去吗?命案都破不完,他愿意来吗?执法开罚单,没有身份证能开罚单吗?卫生局能强调他拿身份证吗?所以在执法中一定要有联动机制。
深圳律师童新则认为,控烟条例还是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来执行,尽量减少行政力量的直接干预,或改组原来没有发挥多大作用的控烟协会,把控烟协会真正办成愿意以义工的形式,对控烟非常热心的人参与,就不必购买服务,用社会力量让条例执行,最后让社会达成普遍共识。
此外,有着30年从医经验的深圳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的主任医师邱晨表示,医院很早就有了控烟门诊,控烟门诊社会效果很大,但戒烟门诊病人不多,经济效益是负的,说明医学知识普及远远不够。违反条例的烟民一类是藐视法律,还有一类是不知道戒烟其实是一个科学的方法。邱晨呼吁,政府在控烟主导上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戒烟的宣传,让大家知道,吸烟不快乐,戒烟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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