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街道办人员被商贩伤害致死案开庭审理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5月16日,广西南宁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徵、唐旭故意杀人一案。该案是政府执法人员在“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整治乱摆乱卖违章行为时遭遇暴力抗法被杀害的案件,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今年1月11日13时许,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综合整治突击分队在南宁市民主路官塘市场开展市容整治巡查时,遭到两名商贩故意伤害,造成民生街道办副主任曾某和一名工作人员邹某受伤。经抢救,曾某不幸因公殉职,邹某无生命危险。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某带领民生街道综合整治突击分队,对兴宁区民主路官塘村大官塘16栋门前人行道乱摆乱卖的违章行为进行整治。被告人唐徵、唐旭正在该处卖水果。因不满综合整治突击分队对其乱摆乱卖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唐旭遂持菜刀追砍曾某,唐徵持长刀朝曾某的胸腹部、面部、背部连续捅刺,并捅伤整治突击分队队员邹某右大腿。曾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曾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右侧胸背部致右心房、主动脉弓部破裂,导致大出血继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据了解,被告人唐徵、唐旭是两兄弟。唐徵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法院两次判处有期徒刑,唐旭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徵、唐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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