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假冒身份补办手机卡 支付宝4.9万元不翼而飞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梁佳 2013年10月21日,广西柳州市民熊先生的手机突然间无法通话,语音提示其手机卡没有在网内激活。感到奇怪的熊先生立即就近到了柳江县拉堡镇的移动营业厅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排除了手机故障”。当手机卡可以正常使用时,熊先生却被瞬间提示的二十多条短信“炸”懵了:您向李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成功转入49000元[支付宝]。这起蹊跷的手机卡事件后,熊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柳州分公司及柳江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9000元,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5月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来,自2004年起熊先生就一直正常使用着某号码的手机卡作为业务往来。该手机卡却于2013年12月21日突然无法通话。熊先生向柳江县拉堡镇移动营业厅寻求解决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曾于2013年10月20日下午18时42分在柳州市驾鹤路的移动营业厅补办了手机SIM卡,故原有的手机卡作废了。补办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多次询问熊先生:“为什么你昨天刚换完手机卡现在又换?”虽然熊先生隐约觉得不对劲却没有多想。待补办的手机卡激活后却发现自己农业银行卡上的4.9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不翼而飞了,可被转账的人自己却完全不认识。随后,熊先生向警方报了案。
经查,假冒者是于案发前一日在柳州市驾鹤路移动营业厅持伪造的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办理的补卡手续,营业厅工作人员简单核对了证件主要信息后即给其办理了补卡。后其通过手机“支付宝”软件的快捷支付方式转走了熊先生绑定在支付宝的农业银行卡中的钱。
审理过程中,熊先生认为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柳州分公司不履行认真审核有效证件信息的义务,在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即民族一栏与真实身份信息有误的情况下让假冒者持伪造的身份证件办理了手机卡,导致了自己的损失故要求赔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柳州分公司则辩称,首先,根据国家工信部规定,移动公司只需核查有效证件的主要信息,即姓名、号码、住址是否相符即可,是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审查核实的义务,且临时身份证无法辨认真假,不具备可识别性;其次,是熊先生自己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功能,该功能只需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及手机校验码就可进行相关功能的操作,熊先生在申请支付宝业务时是通过朋友的指导申请的,存在泄露密码的可能性;熊先生的损失不在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的范围内,故应由熊先生自行承担损失。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悉,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客户端支付等新兴网络支付平台正在迅速崛起,其中以支付宝的快捷支付方式为代表性。快捷支付无需登陆网上银行,仅凭支付宝支付密码和手机校验码即可完成付款、转账等功能。本案中,熊先生正是因为手机卡被盗,才使得骗子通过手机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盗走了人民币49000元。
法官提醒,网上支付没有绝对的安全,使用者应提高对网上支付安全性、风险性及操作性的认识。对于自己密码的管理及保密也要更加重视,切勿随意泄露重要信息给他人以免造成损失。发现问题后,可以及时与提供平台服务的商家沟通,进行封锁帐户等相关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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