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让 两摩托车手狭路相撞“勇”者赔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徐建国 肖东宇 狭窄村道会车,两摩托车手互不相让,终致两车相撞一人重伤。5月1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3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今年3月9日中午,两摩托车手张某和黄某在新干县三湖镇村道相遇,因道路狭窄,两人又都不愿减速让行,终致两车相撞,张某被撞成重伤,经鉴定其伤情为伤残十级。后因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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