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16 17:21

银监会印发信托监管细则

法制网北京5月15日讯记者周芬棉 银监会办公厅在4月份印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即99号文),虽至今未见官方公布,但同样“神秘”的《关于99文的执行细则》也已曝光。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执行细则从规范产品营销、优化业务管理、做好资金池清理、建立分类经营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信托业,被称之为“99号文升级版”。
  在产品营销部分,执行细则明确规定,信托业应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
  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基于信托公司私募定位、合规推介、信息披露及客户培育等考虑,要求信托合同签订原则上应由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当面签署。
  在资金池方面,99号文曾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求于今年6月底形成报告报送监管机构。执行细则则对此有所“松对”,明确提出三条要求:一是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也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方案;三是不搞“齐步走”,要求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另外,执行细则在优化信托业务管理方面,相较99号文提出更细化的规定。明确要求,对信托公司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信托公司在拟新开展的每笔业务开展前,只需向监管机构报送,原则上不需提交其他材料。如有需要,监管机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要求信托公司补报其他材料,简化审核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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