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16 17:20

非亲生儿 男子拒抚养遭“女友”泼硫酸

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罗建安 刘某与徐某同居后,生下跟徐某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孩,找到徐某要求承担抚养费遭拒,便恼羞成怒的向徐某泼硫酸致其烧成重伤。5月14日,江西省新建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赔偿徐某医疗费4万余元。
  2010年,被告人刘某与徐某开始交往。2011年9月30日,刘某生下一男孩,要求徐某支付抚养费,徐某以并非其亲生为由拒绝承担。刘某诉诸法院,经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该男孩与徐某无血缘关系,诉求被驳回。2012年12月8日,刘某获知徐某正在湾里区某麻将馆里打麻将,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硫酸赶到现场,泼在其脸上后逃离。致使刘某全身多处烧伤,右耳廓缺失,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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