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新能源车购税政策正在研究
法制网记者蔡岩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优惠政策,但正在积极研究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今天在其官网举办在线访谈,就有关国家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网民关心的节能环保涉税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减少大气排放税收优惠多
目前北京等大中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PM2.5数值“爆表”情况时有发生,在**政策方面国家有不少改善大气质量的政策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现行**政策中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实行**即征即退100%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后生产的副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通知》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针对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是否有车购税优惠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优惠政策,但正在积极研究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政策。
林枫还介绍,为扶持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可享受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欺骗获税收优惠将被追缴
针对不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怎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综合考虑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及时对节能环保相关产业**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