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稳外贸新国十六条
法制网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 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逐步扩大服务进口。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意见》称,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另据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2014年前四个月进出口数据显示,4月份外贸整体走势仍延续一季度下滑趋势。
《意见》称,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部分产业向境外转移。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带动中国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提高国际竞争力。
《意见》指出,要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程序,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同时,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还将加强贸易摩擦应对。积极支持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经济贸易、国际法律专家的作用。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总体协调和部门合作,努力减轻贸易摩擦对我企业发展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完善贸易救济立法,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
《意见》共16条,是近两年来国务院层面印发的第二份旨在稳定外贸的“国十六条”。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共16条,被市场称为稳外贸“国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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