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委指导协调公益广告活动
法制网北京5月8日讯 记者余瀛波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公益广告活动在中央和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下实施。意见稿对相关部门在促进和管理公益广告工作中的职能予以明确。这些部门主要包括: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工业和信息化、互联网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文明委等部门。
根据意见稿,各部门具体分工为:工商部门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互联网管理部门负责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地围挡、风景区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做好公益广告有关工作,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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