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频发危害加剧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伟峰邦家公司涉嫌集资诈骗99 .5亿元、跨16省约23万人次受害一案近日正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惊天诈骗数额刷新了广州中院近十年来的审判纪录。
5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众型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报告(2009年—2013年)》(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且呈现出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欺骗性强,团伙作案、组织性较强等特征。特别是在非法集资犯罪中,由于侵害对象集中在老年群体,导致不少老年人把毕生积蓄投入到所谓的“投资”中而血本无归,养老无望,其社会危害性正在日趋加大。
181件案涉金额26亿元致26640人受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人的经济犯罪。白皮书显示,2009年至2013年间,广州中院共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81件,涉及被害人26640人,涉案总金额达26.37亿余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处理被告人(单位)625人(个),对621名自然人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06人,无期徒刑11人。
“从案件数量看,以诈骗类犯罪为主,居前三位的分别为: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从涉案金额看,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主,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居前两位。”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首先与经济有关,其次涉及众多被害人,因此金额一般比较大,牵涉的人数也比较多,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员、资本和商品流动的速度的加快,以及交易方式的日益便捷化、信息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
广州中院五年间审理的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数量,2013年比2009年增长53.33%,案件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人数、被害人人数和涉案金额分别比2009年增长147.13%、105.75%、763.81%。
“涉众型经济犯罪大案发生的数量日趋频繁。”该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被害人数超过百人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6.57%。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19.34%,其中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就有5件。
非法集资犯罪突出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审判数据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犯罪专业性较强、非法集资案中的被害人以老年人居多、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和物质伤害大等特征。”
白皮书通过审结的案件情况,将此类犯罪的作案方式归结为非法集资类、投资理财类、加工贸易类、组织传销类、一般诈骗类等几大类型。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此类案件被告人以投资相关项目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或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借款。目前,非法集资犯罪涉及的领域包括房地产开发、矿产开发、加盟经销或者合作经营保健品、合作投资建设校园直饮水工程、投资绿化工程、绿色餐饮全国连锁计划、智能投币自动洗衣机生产、生态旅游等项目、承包果园基地的果树经营权、养殖等众多方面。
“这类案件涉及被害人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已经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最主要类型。”该负责人介绍,“五年间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93424万元,涉案被害人17681人,案件数量占全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28.73%,但涉案金额和被害人却分别占到了73.34%、66.37%。”
在黄镇金等集资诈骗案中,黄镇金等人成立广州大块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代理黄金投资和黄金理财的名义,骗取987名被害人的投资款14762万元。又如胡启建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胡启建等人以投资江西九曲度假村、健康产品生产、养生养老等项目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844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投资款74465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达74438万元。
白皮书指出,投资理财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案和非法经营案中,占全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14.92%。加工贸易犯罪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33.70%,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和货物贸易领域。
该负责人指出,一般诈骗类犯罪作案手法多样,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也非常广泛:虚构身份,以帮人办理入户、入学、介绍工作等为由实施诈骗;以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冒充被害人的亲、友,骗取被害人钱财;冒充司法机关,以银行账户被盗用或涉案,骗取被害人转移款项至被告人的账户;设置“酒托”,以谈恋爱为名,诱骗被害人到酒吧进行高消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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