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8 17:22

新疆国企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挂钩 职工平均工资不涨负责人不得涨工薪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书成 今年,新疆区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国企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挂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在保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倍数的前提下,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不得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办法》所指的企业负责人,是经新疆自治区政府授权由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资委、委托监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下列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据介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既要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效益增长挂钩。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低于上一年;利润总额高于上一年,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高于上一年。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增幅不得高于效益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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