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真相 男子预售新农村建设房屋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钟宜华 林向东 虚假预售新农村建设房屋,男子诈骗7名受害人5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曾因盗窃罪获刑二年。2012年2月,宜丰县新昌镇两路口村开始新农村建设,村民蔡某委托找人合伙建房,经与郑某协商后,约定由郑某出资建房2栋,建成后蔡某一栋,郑某一栋。签完合同次日,熊某提出合同作废,郑某表示同意并签字作废。同年3月至5月期间,在两路口村尚未分地到户以及未签订建房协议的情况下,郑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每户13万元价格对外预售,并以购房定金、办房产证等为由,骗得受害人李某等7人现金共计5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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