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全国最高
法制网北京5月7日讯 记者王斌 见习记者王开广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北京市第一季度排污费开单金额已达8800万元,北京市四大电厂第一季度排污费共计1847.66万元,部分燃煤电厂、水泥厂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排污单位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稳定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下,按排污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据介绍,北京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分别由原来的0.63、0.63、0.7、0.875元/公斤,提高到10、10、10、12元/公斤,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15倍左右,为全国最高水平。同时,为鼓励在达标时减少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即污染物实际排放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基准价减半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按基准价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基准价加倍计收排污费,同时要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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