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判决 “老赖”转移财产拒执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姜东良 实习生梁平妮 通讯员张阳阳 明知法院判决已生效,仍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转移法院查封财产。近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12年3月,尹某与妻子毕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尹某的申请,荣成法院于2012年3月9日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毕某名下一辆价值7万元的江淮轿车一辆,同时责令毕某妥善保管,在被查封期间不得将该车转移、变卖。同年11月,该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毕某应向尹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子女抚育费等合计13万元。判决生效后,经当事人申请,案件于2013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向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通知毕某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毕某却将法院查封的江淮汽车隐藏,在查封期满后将该车过户至其姨夫名下,造成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假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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