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8 16:50

黑心夫妇囚禁三童工强迫劳动8个月被判刑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 杨婷
  一对黑心夫妇,以招工为名将三名未成年少年诱骗到自己开设的手表组装“黑作坊”,在长达8个月时间,采取上锁禁止外出、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三名少年安装手表,直致2013年10月三少年被成功解救。今天,黑心夫妇范某、李某及其雇请来看管少年的罗某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3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三名被害人都是从外地来广州的,案发时年纪分别为16岁、15岁和13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被害人钟某在去年春节后来到广州,因为没有钱,到广州市救助站求助,在救助站附近有一名男子把他介绍到广州市王圣堂大街十一巷201房做手表装配。
  钟某称,当时是一对夫妻接待了他,男的叫范某,女的叫李某。他当时见情况不对,就想离开,谎称要去找哥哥拿钱买衣服。范某一听就掐着他的脖子说在这里好好干,不然就弄死他。
  “我很害怕,只能答应留下。”钟某说,老板(范某)从不让他到外面去,也不让他打电话回家。大约半年前,有一次他趁范刚不注意偷跑了出去,在广园西路王圣堂牌坊对面被罗某抓住了,后来范某将他带回后用棍子打他,还用刀刺他的左手臂,留下了两道伤痕。“我的头上还被老板(范某)用钳子打过,留下两个疤。干了这么久,老板从来没有发过工资。”
  据被害人苏某陈述,他是2013年8月被一男子介绍到老板(范某)处做装表工,当时说好每月工资1200元,但老板从未发过工资给他。在工作期间,范某将201房的门锁住,不让他们出去。有一次,钟某向范某提出要走,不想做了,范某就用拳头打了钟成一顿,把钟某的鼻子都被打出血了。他看到老板范某打人后很害怕,也不敢提出离开的想法。
  据被害人周某陈述,2013年10月6日,他在玩耍时被一名中年妇女介绍到范某处加工手表,当时说好一个月有1300元的收入。丁某(另案处理)和罗某是老板范刚的帮手,他和钟某、苏某是工人。
  “到范某的作坊第二天的中午,可能由于我手表没做好,范某和丁某就对他拳打脚踢,造成自己身上多处受伤,疼得晚上睡不着觉。”周某作证说,当晚他告诉钟某和苏某不想干了,但钟、苏说不可能的,范某和丁某、罗某一直轮流看守着,201房的大门也一直锁着,不许他们离开。“这时我才知道自己被拘禁在这里了。”
  之后,周某一直在作坊里干活,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每天睡5、6个小时,有时还得通宵工作,一直干到早上10点左右,然后下午5、6点又起床干活。周某说,在他工作期间,范某天天用拳脚对他的头部和身体进行殴打,理由就是感觉他做得慢或做得不够称心。罗某则负责看守他们,并多次警告他如果不好好干或者想逃跑的话,就会告诉范某和丁某来打他。李某平时负责煮饭,她也多次恐吓他们三人好好干活,要不然有苦受。201房的房门钥匙只有范某和李某有,罗某和丁某平时可以自由出入,但是他们三人都不能出去。
  2013年10月20日,三名少年意外发现屋内房间床上有一部手机,于是关上房门偷偷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天下午14时许,警察在房东的带领下赶到涉案房屋,成功解救了三名少年,并随后与其家人取得联系,三名少年才最终回到父母身边。
  庭审中,被告人范某和李某表示认罪,罗某则拒不认罪,他辩称:“我只是临时工,没有帮助范某和李某看管三名被害人。”
  越秀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范某与李某以招工为名,先后从中介处招来钟某、苏某、周某三名未成年被害人,使用锁门禁止外出的方法强迫三名被害人在该处从事手表组装的劳动。期间,被告人范某对被害人钟某、周某有殴打行为,被告人李某对三名被害人有语言威胁的行为,被告人罗某于2013年5月入职后协助被告人范某看管三名被害人,同案人丁某于2013年8月入职后协助被告人范某看管和殴打被害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和周某的头枕部、颈部、臂部受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胁迫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未成年人劳动,其行为共同构成强迫劳动罪,情节严重。综合各种情况,最终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
  宣判后,李某和罗某表示不上诉,范某表示要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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