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8 16:31

代表呼吁:不捕不诉案件执法尺度亟需统一

法制网记者王斌 实习生孔一颖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为适应鲜活多样的社会生活,容许检察机关综合案件情况依法作出不批准(不予)逮捕、不起诉的决定。新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条件,扩大了不起诉范围,这既有利于加强人权保障,也有利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这两项职能具有自由裁量的性质,容易产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质疑。
  5月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了全市三级检察院的汇报。
  新法实施后不捕率激增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在证据尚不完全确定或者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的情况下作出的司法判断,包括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而不批准逮捕、证据不足而不批准逮捕三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成介绍说。而从全市层面看,无逮捕必要而不批准逮捕的类型在新刑诉法实施后的一个季度里上升极为明显。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邢小兵介绍,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开展审查逮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季度中,全市不捕率同比增加了5.07个百分点,有的基层院在单月不捕率达到了50%,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又占总数的52.6%,成为上升的主力。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北京检方召开座谈会,不捕率偏高的基层院及时改进工作办法,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并强调公安机关对社会危险性证据的调取必要性。而在基层院中,平谷检察院也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增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有效性。
  从整体效果看,2013年,全市不捕率逐步下降,并平稳回落至往年同期平均水平。
  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各基层检察院不捕率差异较大的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认为,这反映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之间在把握逮捕、起诉条件过程中执法尺度不统一的情况,需要规范。
  出台工作办法规范程序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执法办案中不捕标准的可操作性,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会签出台了《关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根据新法,《解答》将逮捕措施适用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细化。随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又从规范内部工作的层面上,出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部门释法说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引导侦监部门把说理重点转向不捕案件的涉案当事人,让群众从不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即便如此,各个部门、系统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长效机制依然有需求。会上,市人大代表、平谷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北榆坦陈,急需在法律层面出台有关不捕不诉的规定,**需要统一标准。同时,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这样的机制有,但需要形成长效。” 王北榆说。
  代表呼吁重视律师作用,加大公开力度  “新刑诉法修改之后,这是我第一次这么全面地听到检方对不捕不诉工作的介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提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不捕不诉作为刑事案件的重要关口,受到包括律师在内的诸多专业群体的关注。尤其是在不诉案件当中,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参与提供意见,然而一些检察机关目前仍主要通过书面方式听取律师意见,且最终是否采纳律师建议,下阶段如何开展工作律师均不得而知。对此,李大进呼吁检察机关在开展该项工作中,可以采取约谈机制,保障律师群体充分、准确发表意见。
  除此之外,市人大代表、平谷区原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林提出,捕和不捕、诉和不诉都将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是群众最关心的事,也是有可能出现腐败的环节,如果该捕的不捕、该诉的不诉,很容易引起社会不满。王振林认为,想要避免这类问题,就应当将不涉密的案件向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把自由裁量权置于阳光下,是保障该工作正确实施的重要一点。”王振林说。
  对此,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代表意见,一是严格尊重执行201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座谈会纪要》,进一步完善约谈机制,保障辩护律师发表意见。二是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探索审查逮捕听证、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机制,让检察机关对逮捕、起诉的自由裁量置于阳光下,提升检察公信力。
  据悉,这次调研活动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系列调研之一。今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下一阶段,人大还就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案件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问题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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