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7 11:34

遭名誉侵权歌手张咪终审获赔2.5万

 法制网北京5月6日讯 记者黄洁 通讯员张玉娜 因散播歌手张咪诈骗150万元投资款后企图外逃等言论,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及齐丽英被张咪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250万元。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张咪获赔2.5万元。

  据了解,歌手张咪参与了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中心(下文简称“古韵文化中心”)与齐丽英投资的音乐舞台剧项目《中国一夜》,黄子琦为古韵文化中心的主要负责人。2011年8月前后,黄子琦及古韵文化中心员工王飞跃通过公开发表微博、接受媒体采访、网络专访等形式对外散播张咪涉嫌诈骗投资款150万元、企图外逃、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抓捕等言论。

  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因此所谓“张咪诈骗要逃跑”等相关言论明显是对客观事实的夸大、歪曲、虚构和过分渲染,构成了对张咪名誉权的侵犯。据此,判决古韵文化中心、黄子琦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连带赔偿张咪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元。

  一审宣判后,古韵文化中心、黄子琦不服,提起上诉。三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发生纠纷后,一方披露事实应当遵循客观和基本准确的标准,不使社会公众因单方言辞而遭受误导或使对方人格尊严等遭受不当贬损。本案中,古韵文化中心、黄子琦的言论已经明显超越了基本属实的界限,也超出了采取自力救济以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界限。而另一方面,张咪是公众人物,她对社会言论的容忍程度也应与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及相应的具体活动相联系。综合上述,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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