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5 12:31

杀害哥嫂精神病患者被强制医疗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根据新刑诉法关于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予以强制医疗的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王安才强制医疗。

  去年除夕早上,王安才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因自认为其二哥及二嫂欠钱不还,心生怨恨,持刀刺伤二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王安才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检查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安才实施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遂做出对其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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