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检察机关启动办案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法制网佛山(广东)5月4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杨安琪 叶利增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目前已全面启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通过将案件的处理决定权直接授予办理案件的主任检察官,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检察院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改革试点单位,自2013年底启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将全体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分别进行管理,在员额比例和职数配置上向检察官倾斜。目前,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检察院已通过严格规范的选拔程序,依法分别选任了42名和43名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人员全部到位。
据了解,佛山检察机关力求通过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使能力强、素质经验丰富的主任检察官成为办案主体,将案件的处理决定权直接授予办理案件的主任检察官,按照权、责、利一致原则科学配置主任检察官权力,减小权力寻租空间,以达到提升办案质量和公正司法水平的目的,有利于建设公正、高效的检察制度。
目前,佛山检察院在办案部门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实行主任检察官年度考核和绩效奖励,落实办案责任,强化办案制约,完善基本办案组织,为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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