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5 10:33

被诉欠钱不还韩磊已领传票

法制网北京5月4日讯 记者李松 通讯员窦娟 因与友人一起组建的文化传媒公司发生纠纷,“我是歌手”冠军韩磊向友人借款245万元作为出资,可公司成立后却迟迟不予归还,结果被诉至法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天上午,韩磊已派人至该院领取了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该案将于5月20日上午在通州法院开庭。
  据原告韩岚诉称,2008年期间,其与韩磊拟组建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原告以货币出资255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1%,韩磊以货币出资245万元,占出资比例49%。后应韩磊要求,原告向韩磊出借245万元并汇至韩磊账户,韩磊将该笔借款汇至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户作为其出资款。公司成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韩磊仍未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磊偿还借款。
  收到原告起诉后,通州法院试图联系韩磊经纪人、经纪公司,并通过媒体“喊”韩磊领传票。最终,韩磊于今天上午派人将该案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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