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5-5 10:32

女大学生申请全国30省市劳动监察部门信息公开

法制网北京5月4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获悉,近期正值毕业求职季,五一劳动节当天,来自10城市的25名女大学生先后向全国30省市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够主动监管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除了西藏、内蒙及特别行政区外,全国其他30个省级行政区的人社部门都将接收到她们的批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她们向隶属于各省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公开,申请公开的事项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接收到的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投诉、举报和劳动仲裁案件数量为多少? 接收到上述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各处理结果所占比例(如责令改正、罚款、调解赔偿等处理结果及各比例)为何?
  2012年12月,8城市女大学生向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和人社部门举报了智联招聘上267家发布性别歧视招聘广告的企业。进行集中举报两个月后,她们陆续收到了来自各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工商局共计61个回复,即举报回复率为23%。在仅有的60个回复中,成功受理性别歧视招聘信息举报的案件共计14个,即受理率为23%,有关部门能接受举报并受理案件的概率为5%,在所有举报的案件中,仅有一例得到主管部门的罚款(一万元人民币),仅有6个案件被主管部门正式表示会处理整改。从这一组数据可以看出,行政部门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投诉、举报的应对十分被动,企业需要承担的违法成本也十分低。
  “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代理人、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黄溢智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和政策均明确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加强监管。即使我国已经赋予劳动监察部门、工商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权力以遏制用人单位在招聘、用工等阶段中实施性别歧视行为,但这三个部门权责不明确,且处于被动执法的状况。因此,通过细化立法将相关部门的权责明确,比如工商部门可以主管“预防”用人单位性别歧视,将企业性别平等制度纳入年度考核项目当中,劳动监察部门和人事新政部门主管‘处理’已经发生的性别歧视事件,如调解、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等。化当下的消极监管为积极监管与就业性别歧视有关的事项。
  妇女权益工作者,公益人士吕频认为,要行政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在立法层面确定何为“性别歧视”,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性别歧视包括的内容,只包含在用人单位不得已性别为由拒录女性,这只是一种显性歧视。性别歧视不应该只包括显性的性别歧视,还应该包括隐性的、间接的性别歧视。这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提高对性别平等的认识,确立真正性别平等的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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