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草案一审:为了确保"黄金水道"畅通
【原标题:航道法草案一审:为了“黄金水道”畅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4月28日,该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说明时透露,实践中,拦、跨、临航道建筑和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造成碍航、断航的问题较为突出。
同时,有关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航道上的拦河建筑物共4186座,其中建有过船设施的仅有908座,能正常使用过船设施仅621座;桥梁共40972座,其中不满足通航标准的占70%。“万桥千坝锁大江”的状态早已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忧虑,近年来,抓紧制定航道法的建议或提案多次被代表委员提出。
航道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
从1995年酝酿起草航道法至今,航道立法已经走过18年的漫长历程。作为来自沿海港口城市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王中丙对航道立法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有着深切的体会:
“目前我国的航道存在运输多头管理、航道发展规划滞后、航道划分和等级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形成不少碍航闸坝,造成航道中断。”王中丙建议草案中增加航道营管方面的规定,根据综合航道的区域性、重要性和技术等级,进一步明确航道的建设、管理、维护主体,实现同一区域、同一等级的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主体三者合一。
“‘万桥千坝锁大江’严重影响着航运。”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邦杰忧虑地说,在金沙江上游,从宜宾开始就是四级大坝,都是大型的水电站,上面的水电站更多,整个川西有50多座水坝电站,上千座小型水电站。这些大坝到底该不该建?合不合理?是不是应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如果草案不能够明确航道管理的责任主体,即便立了法,执行起来难度也会很大。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应具体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全国航道里程达17万公里,由于碍航闸坝、水利、水电枢纽不断增加等种种原因,造成通航里程逐年缩短,部分航道通航条件弱化,内河航道通航里程缩短至12.3万公里,航道中断4万公里,缩短了近27.6%。
究其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认为,主要是航道资源保护不力。虽然草案中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但是审议时,与会的常委会组**槿衔共还痪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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