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4-18 10:35

财政部出台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法制网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万静 为督促和引导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其中加强债务管理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点。根据该方案的规定,以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为对象,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不得高于全国30%

  方案明确规定,政府性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的,得满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

  政府性债务新增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的,得满分,新增债务余额小于等于0的地区,得满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新增综合财力小于等于0且新增债务余额大于0的地区,得0分;

  政府性债务逾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的,得满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

  政府性债务偿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的,得满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

  2014年,随着地方债偿债高峰的来临,部分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偿付压力,为此,各地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控增量、压存量”等措施化解债务风险。在今年的各地“两会”以及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则纷纷建言债务解决方案,提出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进行管理。“严控地方债务风险”这种表述不仅出现在省级 “两会”层面,地市召开的“两会”中,“债务”字眼也频频出现。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内蒙古乌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严格政府举债程序,严把新增债务关口,着力防控债务风险。

  地方债务问题是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一大隐忧。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国家审计署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逼近4万亿,比2010年增长了将近13%。这是国家审计署自2011年公布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后,首次详细披露2011年以来债务的增长变化情况。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已逾期债务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地区债务制度不够完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债务管理制度,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等管理仍显薄弱。但是仍有某些地方政府尚未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或者尚未建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举借审批制度,或者尚未编制债务预算或债务收支计划,以及尚未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地方债务管理应纳入法制化轨道

  中央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教授认为,通过近期中央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中央对地方债的管理思路出现调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朝着法制化、透明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早在201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

  针对财政部此次出台的方案中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各项评比规定,施正文表示,希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够规范化、显性化,资产、收入和债务的信息更加透明,真实、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有利于评级机构发挥揭示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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