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部门完成个案预防数不低于办案数60%
法制网合肥4月17日讯 记者李光明 见习记者范天娇 今天,安徽省检察院公布了《安徽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防范机制建设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纳入自侦、侦监、公诉、监所等办案部门专项职责,并明确自侦部门要完成的个案预防数不低于查办案件数的60%,公诉部门不低于10%。规定明确要求,职务犯罪预防实行综合预防和个案预防相结合。综合预防由预防部门组织协调、牵头实施;个案预防根据“谁主办、谁预防”原则,主要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可以采取教育犯罪嫌疑人写**,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推动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开展回访考察等方式进行。
个案预防是做好综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的基础。细化到具体部门的专项职责,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开展的个案预防数不低于本部门查办案件数的60%,公诉部门开展的个案预防数不低于本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数的10%,监所检察部门注意发现监管部门存在的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隐患,提出预防建议等。
此外,规定还要求,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员、研究员和宣讲员“三支队伍”建设,分别承担信息交流、理论研究和法律宣讲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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