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 男子停靠高速公路休息亦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黄安 蒋煌 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驶上高速公路,随后停靠路肩休息,照样获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例高速公路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叶国庆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2月15日中午,叶国庆和朋友聚餐并喝酒。饭后,叶国庆将车开上了高速公路,不久便将车停靠在沪昆高速508KM往上海方向路段的路肩上休息。当日15时30分许,被巡逻的江西高速交警发现并盘问。经鉴定,叶国庆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07mg/100ml,属醉酒驾驶。叶国庆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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