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钱商家“四舍五入”消费者“争理”获赔500元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高荣林 楼英江 商品折后价格有五角钱的零头,商家直接将其“四舍五入”进了自己的腰包。遇到这种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觉得钱少,不予计较,但乌鲁木齐市的徐女士对此较起了真。近日,徐女士在乌鲁木齐亚欣生活广场菲诗小铺化妆品专柜购买了促销面膜,原价297元的面膜折后148.5元。付款后,徐女士发现商家实际收取了149元,多收了0.5元。
她询问销售人员,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商场规定。”
“明码标价的商品强行‘四舍五入’,凭什么!”徐女士气愤地拨通了12315 投诉电话,“我争的不是五角钱,是理!”
乌市天山区工商局消保科、红旗路工商所对徐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证明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对该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商家向徐女士赔偿500元。
据法律界人士解释,超市擅自采取“四舍五入”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因未执行明码标价,有违《价格法》关于禁止价外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因此,“四舍五入”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多收的费用应该视作不当得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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