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人开赌场抽水又放贷被判刑
法制网深圳4月11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吴娜 开赌场抽水又放贷,近日,深圳市的四名被告人被该市南山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于某、丰某、王某、龙某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某客栈以赌“豹子”的形式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于某等四人约定:各占一定比例的股份,股东均须介绍他人来参赌并给赌客放贷,具体由丰某负责抽头渔利,于某负责租赁场地及维持赌场秩序。2013年8月28日,赌场开设当天抽头渔利数额为人民币10800元。2013年8月3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上述良洲客栈抓获被告人于某等四人及参赌人员若干(均予处罚),缴获赌资人民币46275元及**扑克牌两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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