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窃贼屡屡盗窃农户牲畜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郭疆卫 近日,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专门以农户饲养的牲畜为偷盗对象的盗窃案,八名窃贼在奇台、木垒两地交叉结伙作案29起,盗窃牲畜价值近8.6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到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被处以5000元~1500元不等的罚金。庭审中法院查明,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6月16日,被告人阿卜杜巴日•如则、库尔班•排祖拉、阿合买提、沙塔尔•吐尔地、伊力哈木•亚森、陈守文、鲁提普拉•阿卜杜拉、拜合提•亚库普八名被告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结伙流窜于新疆奇台县及木垒县的8个乡镇,13个村庄,采用宰杀、牵拉等手段实施偷盗,共窃得18只羊、6匹马、3头驴和2头牛,有29户农户受害。除此外,阿卜杜巴日•如则等八人还偷盗了摩托车、金项链、汽车轮胎等财物,涉案价值4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卜杜巴日•如则、库尔班•排祖拉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八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农村,大多数农户将自家散养的牲畜拴在田边或房屋周边而不看管,夜间往往将牲畜圈养在缺少必要防盗措施的圈舍里,这就为盗贼盗窃农户家中的牲畜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法官特别提醒,散养牲畜的农户要引以为戒,提高自己的防盗意识,修建安全的牲畜圈舍,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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