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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魂雨
发表于 2014-4-11 10:21
女子撞人亮“东交民巷27号住址” 最高法回应
http://photocdn.sohu.com/20140411/Img398054178.jpg
【回应@大头妹小鸣鸣】针对微博用户“@大头妹小鸣鸣”发帖反映,一与其发生纠纷且态度蛮横的女子声称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一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予以调查。经对“@大头妹小鸣鸣”微博提供的涉事女子照片及各种信息比对,我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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