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4-11 08:26

目无法纪 海南一男子持斧头抢劫市民获刑七年

法制网海口4月10日电 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 翟小功 通讯员 吕莹玉 记者今日从海口市美兰法院获悉,海南省三亚人张某某目无法纪,结伙携带凶器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约3000元,法院近日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3年9月6日晚上,张某某伙同邢某某、韦某某(均另案处理)、“阿科”(在逃)携带斧头窜到海口市美兰区海景路白沙门公园伺机抢劫。当日23时45分许,四人持斧头上前威胁符某某、黄某某,从符某某处抢走IPHONE4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60元;从黄某某处抢走现金人民币1000元。2013年9月14日凌晨,张某某伙同邢某某、韦某某携带斧头窜至白沙门公园伺机作案。当日凌晨1时许,三人从云某某、符某美抢走人民币427.1元、港币330元及新加坡币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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