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出台
法制网北京4月3日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今日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招生对象为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
方案确立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根据方案要求,根据学生生产经营实际和农时季节特点组织教学,上课作息时间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规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交替进行,农忙时多实践指导生产,农闲时多安排理论教学。要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逻辑性、衔接性和整体性,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并保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学生要严格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实施方案要求和规定参加岗位实践。要对学生的岗位实践有明确的任务要求,通过实践报告、日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多方面反映实践成果。
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实习地,特殊情况需请假并经指导教师批准。凡实习请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者,或无故缺席达到每门课程学时的10%以上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生产实习不及格一般不予补考,随下届学生重新进行生产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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