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法制网北京4月2日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今日公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针对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分散、管理薄弱的问题,要重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建设,要求各单位建立或明确各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立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教育部所属各单位2013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为294.6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61.81亿元,节约资金32.8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14%。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无预算、超预算采购;(2)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3) 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等;(4) 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缩短招标时间;未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等;(5) 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采购正版软件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等。
教育部将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采购人员考核评价制度,通过水平评价、业务考试、业绩考核等,对采购人员进行职业水平评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洁自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