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子 发表于 2014-3-15 18:08

颍上一女子与男子聊微信 见面遭侵犯

小燕通过微信结识了李某某,两人多次聊天后约定见面,结果小燕惹祸上身。日前,颍上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微信好友见面后女子被强奸案。
噩梦:和微信好友宾馆见面
 
      已婚的小燕(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在微信上加了一名男子,竟然因此招来了一场噩梦。
      2013年7月初,一名自称认识小燕婆家姐姐的男子主动加了小燕的微信,小燕通过了验证。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两人经常聊天,说了很多心事。
7月8日,对方提出“见面叙叙话”,小燕答应了。
当天11时许,小燕来到某宾馆的203房间。小燕刚进门,李某某便反锁了房门非礼小燕。
小燕奋力反抗,李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将她制服。
事后,李某某又使用手机拍摄了小燕的裸体视频,要挟其不要报案。
      当日12时许,离开房间后,小燕担心李某某以视频相要挟,便把这件事告诉了她的丈夫。当日14时许,她跟着丈夫去报了警。
调查:50岁的作案者有前科
       警方经过调查后,于2013年8月1日中午,在李某某的家中将李某某抓获。
李某某,50岁,颍上人,现住颍上县慎城镇。经查明,李某某有犯罪前科,曾因犯赌博罪于2007年11月23日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8年刑满释放。
       颍上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作案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审法官提醒,很多受害人就是因为不注意自我保护,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微信聊天交友,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网友见面最好有朋友陪同,如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呼救报警。
颍州晚报记者 刘越越
                   通讯员 钮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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