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90后女孩贩毒6.9克 将面临获刑四年零二个月
出生1994年的周宁女孩汤某,这个年龄本该在校园里学习,汤某却染上毒瘾,走上以贩养吸之路。近日,汤某以贩毒罪,被周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女孩辍学混迹社会染毒瘾
汤某,今年20岁,老家在周宁某乡镇,是一名不折不扣的90后女孩。从小父母不在身边,正当同龄人大多都在学校里念书,享受学生生活的时候,汤某却因为初中毕业后辍学,闯荡社会。
进入社会后,汤某曾尝试找工作谋生,可自从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狐朋狗友,他们中不乏有吸毒、贩毒人员。一次出于好奇,汤某染上了毒瘾,之后便不能自拔,自身经济能力又有限,汤某听说有渠道可以弄到低价**高价贩卖,之后通过“朋友”牵线搭桥及自己地“努力”,汤某顺利从他人处低价购得**,并成功以每克400元至700元的价格“出手”变现。
以贩养吸多次贩毒被抓
2013年5月初,初次尝到贩毒“甜头”的汤某胆子变大了,随后她多次向他人购得**,除了满足自己吸食外,她将出售**的网络遍布周宁县狮城镇酒店、宾馆、游戏室、饭店等地。
2013年5月20日,汤某在周宁县某宾馆再次向他人购买**欲贩卖时,被周宁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此时,汤某才知悔不当初。
随后,汤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方批捕。
贩毒6.9克获刑四年二个月
日前,周宁法院依法宣判了汤某贩卖**案。法院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汤某先后多次从他人处购得**,除自己吸食外,在周宁县狮城镇酒店、宾馆、游戏室、饭店等地,多次贩卖**给他人,贩卖**计6.9克,共得款3500元。
时年5月20日,汤某在周宁县某宾馆向他人(另案处)购得2.9619克**欲以贩卖时,被周宁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周宁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汤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邱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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