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被判刑 交警当庭吊销被告人驾照
本报讯(记者 陈思思 通讯员 丁德振 刘鹏)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在宣判一起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通知黄岛交警大队肇事科的交警参与旁听,在被告人被宣判有罪且当庭表示服判后,交警现场为其办理了吊销驾驶证的告知手续。据悉,在判决生效后,交警大队肇事科将直接吊销其驾驶证。据了解,该院与交警大队肇事科在工作中发现,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尤其是非黄岛籍的罪犯,会在宣判后出现交警部门找不着人或在外地服刑等情况,导致部分应被吊销的驾驶证未被吊销或未被及时吊销,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对此,该院与交警大队肇事科共同研究制定了新的工作联动机制:在每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宣判时,法院除通知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外,会同时通知交警大队肇事科交警,让其到庭审现场旁听,在被告人依法被宣判有罪且表示服判后,由交警当场为其办理吊销驾驶证告知手续。若其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在被告知3日内可向青岛市交警支队交通法制处要求听证。如被告人对公安机关拟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无异议,交警大队肇事科将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吊销其驾驶证。“该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宣判有罪、吊销驾驶证的无缝对接,确保了交通肇事的罪犯能百分之百及时被吊销驾驶证,保障了公共交通安全。”办案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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