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法院通过五方面措施提高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鲁甸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心系人民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关口前移到基层,在坚持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前提条件下,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审判观念,把服务群众的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主要有以下五方面措施:措施一是改“坐堂办案”为到案发现场办案,鲁甸县人民法院要求诉讼调处中心、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及辖区内所有中心法庭在受理的案件后,必须全部到案发地现场办理;
措施二是改“正规语言”办案为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鲁甸县人民法院要求所有法官干警要充分了解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习惯,掌握当地语言,在调解过程中尽量使用当地群众的方言和当事人沟通,用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
措施三是改“分权”转变为“集权”,赋予诉讼调处中心、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及辖区内所有中心法庭立案、审判、保全、执行等相应权力,抓住时机,果断处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保障群众能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纠纷;
措施四是改收取诉讼费为不收任何费用,凡是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调解结案的案件,免收诉讼费用,让广大群众享受司法改革的温暖;
措施五是改工作时间办案为“全天候”办案,为进一步向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鲁甸法院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在便民联系卡中向群众公布手机、电话,每天24小时都受理案件。
通过这五方面的措施,使到法院来的当事人都感受到法院能动司法、密切联系群众的温暖,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满意度和信任度,也使鲁甸法院的整体工作得到提升,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今后鲁甸法院法院将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机进一步能动司法、民生司法,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让群众感受到来自法院的温暖。(郭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