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子 发表于 2014-3-11 10:36

顾客打赢2角钱官司

原标题:顾客打赢2角钱官司

  饭店收款机被设置成“四舍五入”,结果结账时,顾客张先生被多收了2角钱。他为此状告饭店,索要双倍赔偿,还要求饭店赔偿3.15元精神损失费。昨天(10日),海淀法院判决饭店退还2角钱,驳回了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先生说,2013年12月2日,他和家人到被告饭店就餐,点了水煮鱼等菜,其中水煮鱼所用草鱼重2.4斤,菜单标价为每斤42元。结账时,张先生看到账单上水煮鱼一项收取了101元,多收了2角。

  张先生认为,饭店使用虚假菜单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请求法院判令饭店双倍赔偿,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15元。

  饭店代理人称,饭店收银系统在计算顾客消费金额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因此出现了多收取顾客费用的问题。饭店同意返还多收的2角钱,并口头向张先生致歉,不同意其他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饭店收银系统设定存在问题,多收取顾客费用,应予退还。但是,饭店在菜单和预打账单上明确显示了张先生所点草鱼的重量和单价,因此不存在经营欺诈情形,据此,法院驳回了双倍赔偿的请求。同时,张先生没有举证证明饭店在向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侮辱、诽谤等侵犯其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事实,因此索要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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