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2-13 10:35

非婚男女恋爱“豪赠”易发纠纷 馈赠是否属于彩礼成争议焦点

法制网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李松 部分非婚男女在恋爱中,为了表达心意,往往出手阔绰送对方豪礼,然而一旦分手,豪礼的归属问题容易引发纠纷。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近三年来,该院审结涉及非婚赠与的民事纠纷案件101件,总量呈上升趋势。法院调研发现,在这类案件中,馈赠的礼物是否属于彩礼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豪礼中除了大额钱款、名表、珠宝外,甚至还包括上百万元的名车、房产,而且这样的‘豪赠’已经不算是个别现象了。”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左锋介绍说,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恋爱时间大部分未超过一年,甚至有女方在收到男方礼物后的一个月内就提出分手,但当男方想要回礼物时,礼物的性质是否属于“彩礼”就成了关键。

  曾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女嘉宾返还宝马车案中,当事双方对宝马车的性质就存在争议,男方认为二人已经谈婚论嫁,该车具有“彩礼”性质,但女方认为二人不过是普通的男女朋友。“这样的争议,在该类案件中十分常见。”左锋说,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反之,如果不能证明礼物性质为“彩礼”,所赠财物一经交付受赠人,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即不可撤销。

  这样一来,赠与“彩礼”前的证据留存也就显得十分关键。左锋提示说,首先应当注意搜集两人的往来书信、微信、较为亲昵的合影等,以此证明双方存在恋爱关系;再根据所赠财物的不同种类,来进行证据留存,如房产、汽车在购买时应尽量通过转账形式付款,现金、珠宝首饰等则在有他人见证的正式场合交付,或录制视频;同时,还应当保留好相关购物发票,以证明所赠“彩礼”的实际价值。

  “以利聚必以利散,‘豪赠’财物还需理智。”虽然证据留存的提示对处理该类纠纷有所帮助,但法官还是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不要将豪赠礼物作为提升两人感情的唯一方式,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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