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余辆普锐斯汽车将被召回
法制网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王晓雁 记者今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日前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今日开始,召回2011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8日期间生产的普锐斯汽车,共计3210辆。据悉,本次召回所涉及的车辆由于控制程序不完善,在加速等高负荷行驶时,会造成混合动力系统的逆变器升压用元器件损坏,车辆警告灯点亮报警,车辆进入安全行驶模式,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车辆无法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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