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女商人向香港公职人员行贿 获刑一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为加快批核来港工作申请的审批,向香港入境处职员行贿6000元港币的内地女商人,被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11日在香港东区法院被判入狱1年。被告李丽京,34岁,担任内地海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赴港工作,其间涉嫌向负责审批的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000元(港元,下同)的支票,称作为“服务费”希望加快其批核申请,被入境处职员揭发,去年12月5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控以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正式落案起诉。案件10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审理,虽然被告辩称,该张6000元支票原来是作“太上老君香油钱”,为其申请签注成功祈福,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被入境处职员收到,并声称并没有致电入境处提及6000元支票一事,但法院仍裁定被告向香港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表证(表面证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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