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90后”作案30起专抢单身女性
法制网乌鲁木齐2月11日电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宋磊 张睿 今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特大系列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马某为首的6名“90后”青年,纠集在一起后,专门在深夜尾随单身女性持刀抢劫,短短5个月,作案30起,其中马某持刀独自闯入一饭店员工集体宿舍抢劫,13名受害人无一反抗。6名被告人被押进法庭时,都不住回头张望旁听席上是否有亲人到场。马某、阿某、苏某、吕某、小强和虎子6人,均为“90后”,最大的1990年出生,最小的1995年出生,几人均为鄯善县人。
法庭上,检察机关公诉人指控称,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月期间,马某独自或与同伙,在深夜窜至乌市新民东街、光明路、西虹东路、友好北路等路段,尾随单身夜归的年轻女性,持刀实施抢劫,连续作案30起。
2013年1月27日凌晨4时,马某独自尾随两名女孩,跟到健康路一家属院内,当两名女孩进入一楼房间时,马某持刀闯入,威胁屋里的人把钱都交出来,该房为一饭店员工宿舍,共有13名年轻男女在屋内,却无一人敢反抗,马某顺利抢走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和2千元现金。
公诉人称,马某等人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其中马某抢劫30起,抢劫财物价值共计6.8086万元;阿某抢劫7起,抢劫财物共价值1.843万元;苏某抢劫7起,抢劫财物价值共计1.681万元;小强抢劫2起,抢劫财物价值共计6500元,虎子和吕某各参与抢劫1起,抢劫财物分别为3070元和730元。
即30起案件中,13起为马某独自作案,其余17起案件马某都参与了作案,且均由马某提议。
据调查,马某和小强均为1995年出生,作案时,二人尚未满18岁。马某虽然年纪不大,但这已经是因抢劫“二进宫”,案发前,马某因犯抢劫罪,被鄯善县法院判处缓刑,再次作案时,仍在缓刑期内。
公诉人认为,马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几人刑事责任。
马某的辩护律师黄艳宇介绍,她接触到该案后了解到,这个团伙中的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单亲或离异家庭,缺少家庭关爱和教育,也是使他们走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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