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零件组装枪支 个体医生造枪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86年出生的魏某某,在巫山县城开了一家私人诊所,家境比较充实的他平常便非常喜爱收藏军事用品,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魏某某在自己家中,通过互联网陆续从网上购买了枪管、枪机、气体瓶等零件,并通过多次试验,自制了板机、撞锤、枪托等零件,组装了二支气枪,除将其中一支枪支借给朋友打鸟外,另一支枪支用于收藏和练习枪法,结果触犯了刑律。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魏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魏某某在自己家中,通过互联网陆续从网上购买了枪管、枪机、气体瓶等零件用于组装气枪。2013年4月至6月,魏某某通过试验,并自制了板机、撞锤、枪托等零件,组装了二支气枪。同年的4月底,余某某在魏某某开设的中医门诊处看见了一支气枪,两人在门诊后面的院坝里用该枪打鸟。后余某某将该枪借走用于打鸟。付某某在余某某处看见该枪后,通过余某某向魏某某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枪用于打鸟。同年5月,余某某害怕出事,从付某某处将气枪拿回来,退还了其买枪的2800元,并将枪拆散放在家中。2013年7月2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魏某某家中查获气枪一支。同年7月4日,在余某某家中查获了另一支枪支的零部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制造气枪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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