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霸王条款内容一律无效
法制网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践中,消费者与食品、药品的经营者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认定“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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