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1-9 09:44

90后假身份骗领银行卡诈骗领刑两年

当你的身份证遗失后,是否想过很可能会成为了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1月8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骗领银行卡实施诈骗的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李某系有前科的90后,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想出了一条“很有智商”的不法生财之道。通过QQ从网上以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名为王某的身份证(王某于2011年7月在长沙出差时遗失),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先后在长沙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骗领银行卡8张,并开通了手机提示交易功能,然后建立QQ群进行兜售。当销售出去的银行卡有交易发生时,根据手机短信提示迅速到相应网点挂失银行卡,7天后补卡并可将钱取出。第一次出售即轻轻松松获得15000元,被告人李某觉得自己的发财梦已到实现的边沿。2013年4月24日,还在睡午觉的被告人李某被手机短信提示音惊醒,迷糊中看完一条销售出去的银行卡有一笔进账50000元的信息提示,立即兴奋起来,急冲冲的跑到附近的建设银行某网点挂失。因数额较大,银行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和相貌特征时,发现了很多疑点,随即报警将其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再销售给他人,继而通过挂失实施诈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遂作出了以上判决。被告人李某交代,购买他人银行卡的人一般都是出于非法目的,有的用于洗钱,有的用于接受不法之财,有的为了逃避税收等等,即使他们的钱财受损,也不敢去报案,所以做起来比较安全。据承办法官介绍,当前很多遗失身份证的人不会到公安机关挂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相关机构对人、证核实把关不严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购买银行卡的人也有不法行为,往往不敢出来作证,也很难寻找其真实下落,因而给打击这类犯罪带来了不少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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