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确认方可建设国家沙漠公园
法制网北京1月8日讯 记者王晓雁 建设国家沙漠公园,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且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和四至清晰、无争议,相关权利人无不同意见。国家林业局官网今日发布《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有效期自2014年2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办法》明确了“沙漠公园”的定义:以沙漠景观为主体,以保护荒漠生态系统为目的,在促进防沙治沙和保护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沙区资源,开展公众游憩、旅游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的特定区域。
《办法》规定,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单位实行滚动式管理,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对有明显不良记录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
《办法》要求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做好合理的功能分区,主要包括沙地保育区、宣教展示区、沙漠体验区等。其中,沙地保育区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建立必要的保护设施;沙漠体验区开展以不损害沙漠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游憩活动,建设必要的旅游装备设施和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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